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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3月21日消息,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当天转发《省教育厅关于运用“四个体系”工作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“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直属学校,地区机关幼儿园”强力履责、敢于问责、敢于较真碰硬、严肃违纪处理,严厉整治教育“微腐败”行动。
黑龙江省教育厅在通知中对“各市(地)教育局”表示,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,严厉整治教育“微腐败”行为。要通过构建明确的领导责任体系、构建有序的工作推进体系、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、构建有力的督导问责体系等“四个体系”机制落实整治任务。
通知要求逐级签定责任状、承诺书,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党政负责同志签订《治理教师“微腐败”责任书》,学校与教师签订《廉洁从教保证书》,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与学生家长签订《“不送礼、拒收礼”廉洁从教“双承诺”书》。同时,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遵守“双承诺”,从源头抵制不良风气。对不遵守承诺破坏师风环境的家长,要进行谈话提醒;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,报告其所在单位,建议所在单位给予教育处理。
黑龙江省教育厅表示,按照教育部印发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,对存在“微腐败”行为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,年度考核不合格,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,取消违规人员上溯三年内所获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,同时将其违规及处理情况录入教师信息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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