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时一年零9个月,罕见癫痫病患儿家属“铁马冰河”被控走私、贩毒案终宣判。
3月31日,河南省中牟县法院判决被告人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,构成非法经营罪,但考虑到情节和社会危害,判处免于刑事处罚。
↑中牟县法院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月31日上午13时30分许,“铁马冰河”及其辩护人刘长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庭审中“铁马冰河”坚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。“铁马冰河”称,自己代购这些药品,不是代购消费品,不是代购名牌手表,这些药品是救命的药物。
“我不是为了要钱而去代购,我的行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,出具的鉴定报告书,暂且不说准确性和合法性,我没有靠这个挣到钱。”“铁马冰河”认为,自己做这个事情,没有造成任何危害,只是为了救人,为了自己小孩用药。“从海外代购药品做的不是那么严谨,我们也是很无奈的,恳请人民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。”
而据辩护人、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介绍,此次庭审,他将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、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的《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》和《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》作为新证据提交,以此证明“铁马冰河”不构成犯罪。
“制度层面在2022年6月份才做这个事情。在此之前制度层面没有保证罕见癫痫病患儿的用药,导致‘铁马冰河’和病患群体只能靠自救或互助的方式去求助国外代购,因此才有了本案。”刘长称,当事人是在相关部门没有出台临时进口(工作方案)的时候做这个事情,“如果说国家已经进口了,现在去买药和卖药,相当于冲击了国家秩序,这才具有社会危害性,才有可能构成犯罪。”
刘长介绍,检方出示了“铁马冰河”购买喜保宁(氨己烯酸)的相关证据,但辩方认为这跟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并无关系,“‘铁马冰河’的女儿患有癫痫疾病,需要服用喜宝宁等药物,有病历资料可证实,也不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。”
↑“铁马冰河”(右)及其辩护人刘长律师
据刘长律师介绍,2021年7月,因从海外代购氯巴占并向其他患儿家属销售,“铁马冰河”被河南中牟警方以涉嫌毒品犯罪采取强制措施。同年11月,他被检方提起公诉。
检方认为,被告人“铁马冰河”家中有患有癫痫疾病的未成年人子女,日常服用喜保宁治疗。其在为女儿购买药品的过程中,联系到境外贩卖氯巴占的人员,“为牟取利益,非法从事氯巴占、喜宝宁代购。”
同时被指控涉嫌犯罪的,还有给帮助“铁马冰河”收寄氯巴占包裹的4位患儿母亲。2021年11月,红星新闻曾以《“毒贩”母亲》报道此事,后中牟县检察院认为4位患儿母亲“犯罪情节轻微”不予起诉。
2022年3月18日,中牟县法院开庭审理“铁马冰河”走私、贩卖毒品一案。庭审中,“铁马冰河”及其辩护人均提出,本案不构成毒品犯罪,涉案的氯巴占系罕见癫痫疾病治疗的有效药物,且这些药物并未流向涉毒人员,购买药物的均是病友。
检方认为,被告人“铁马冰河”的行为触犯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考虑到“铁马冰河”系初犯,且家中有未成年患病子女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。
值得关注的是,在该案庭审前,有132位患儿家属签署联名信为“铁马冰河”请愿。在病友们看来,“铁马冰河”和他们一样,“只是一位患儿的父亲,而不是毒贩。”
“我们都需要氯巴占,没有这个药,孩子的症状就会加重,有些体弱的就会死亡,孩子都是遵医嘱吃这个药,我们不是需要毒品,我们孩子只是病了。”联名信中写道。
该案未当庭宣判。2022年4月15日,“铁马冰河”被取保候审。在等待该案件审理过程中,氯巴占片在国内获准售卖,国产氯巴占片也宣布上市。
为解决用药困境,2022年3月29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《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》和《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2022年6月29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印发〈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〉和〈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,明确将由北京协和医院牵头,联合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共51家医院共同向国家药监局发起氯巴占原研药临时进口申请。
同年9月22日,北京协和医院开出全国首张氯巴占处方,一名来自河北的病友小普妈妈带着孩子去医院,拿到了合规的进口氯巴占片。同年10月22日,首个国产氯巴占仿制药宣布上市。
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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